荆门仲裁委员会章程
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仲裁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
《荆门仲裁委员会章程》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二○○一年二月十五日
荆门仲裁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的行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因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提出的仲裁申请。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会址设在荆门市。
第二章仲裁委员会
第四条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其中,驻会专职组成人员一至二人,其他组成人员均为兼职。
仲裁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秘书长可以由驻会专职组成人员兼任。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中国仲裁协会备案。
第五条仲裁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更换三分之一组成人员。
仲裁委员会任期届满的二个月前,应当完成下届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更换;特殊情况不能更换的,应当在任期届满后三个月内完成更换。
上一届仲裁委员会履行职责到新一届仲裁委员会组成为止。
第六条新一届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上一届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商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商会后提名,由市人民政府聘任。
第七条仲裁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方能举行。修改章程或者对仲裁委员会作出解散决议,须经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八条仲裁委员会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工作计划等重要事项,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二)审议、通过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提出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决定仲裁委员会秘书长、专家咨询机构负责人人选;
(四)审议、通过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设置方案;
(五)决定仲裁员的聘任、解聘和除名;
(六)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的,决定主任的回避;
(七)修改仲裁委员会的章程;
(八)决议解散仲裁委员会;
(九)仲裁法、仲裁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在仲裁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负责仲裁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咨询机构,为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提供对疑难问题的咨询意见。
专家咨询机构设负责人一人,由仲裁委员会驻会专职组成人员兼任。
专家咨询机构的名称由仲裁委员会会议决定。
第十一条仲裁委员会会议作出解散决议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仲裁委员会应当终止。
第三章办事机构
第十二条仲裁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作为办事机构。秘书处在仲裁委员会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办理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程序性事务;
(二)收取和管理仲裁费用;
(三)办理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十三条秘书处工作人员,由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聘用。
第四章仲裁员
第十四条仲裁员名单由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经仲裁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由仲裁委员会聘任,发给聘书。
仲裁员的聘任期为三年,期满可以继续聘任。
第十五条仲裁委员会按照不同专业设立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名册报中国仲裁协会备案。
第十六条仲裁员应当严格遵守仲裁规则的规定,保证当事人行使仲裁规则规定的权利。
第十七条仲裁员应当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得代表或者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第十八条仲裁员接受案件后,应当认真、详细审阅当事人提交的全部证据和材料,做好审理的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仲裁员开庭审理仲裁案件时,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认真查明事实。
第二十条仲裁员经仲裁庭或者仲裁委员会同意会见当事人、代理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办公地点进行;未经仲裁庭或者仲裁委员会同意的,仲裁员不得私自会见任何一方当事人、代理人,不得单独接受一方当事人、代理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或者与一方当事人、代理人交谈有关仲裁案件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仲裁员应当在案件审理终结后及时进行合议,并按规定制作仲裁裁决书。
第二十二条仲裁员应当严格保守仲裁秘密,不得对外界透露案件审理过程、仲裁合议情况、案件涉及的商业秘密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予以解聘:
(一)隐瞒应当回避的情形,对案件审理产生不良影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审理案件的;
(三)有不宜继续担任仲裁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四条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或者在仲裁案件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除名。
第二十五条仲裁员因有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行为被解聘和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被除名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主要报刊上公告。
第五章财务
第二十六条仲裁委员会的财务实行独立核算。
第二十七条仲裁委员会的经费来源是:
(一)政府的资助;
(二)当事人交纳的仲裁费;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仲裁委员会终止,应当对财产进行清算。清算后,剩余财产归国家所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关于查缴盗版和假冒《还珠格格三——天上人间》一书的紧急通知
国家版权局
关于查缴盗版和假冒《还珠格格三——天上人间》一书的紧急通知 国权联[20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3年7月10日,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经台湾著名作家琼瑶授权,出版发行了《还珠格格三——天上人间》一书。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为出版此书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但是,该书出版发行不久,部分地区即出现了数种盗版本和假冒本图书(特征见附件一)。这些盗版和假冒行为,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和出版社的合法利益,扰乱了图书市场的正常秩序,同时损害了公共利益,是一种严重的违法侵权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特发通知如下:
一、 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和“扫黄”“打非”办公室要立即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的图书批发、零售市场进行检查,发现盗版和假冒《还珠格格三——天上人间》一书的,一律予以收缴,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做出处理。
二、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和“扫黄”“打非”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各种举报线索和市场清查获得的线索,追根溯源,力争查到盗版和假冒图书的源头,对制作、印刷、发行盗版和假冒图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 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和“扫黄”“打非”办公室要将查缴结果和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报告国家版权局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四、各地如有关于正、盗版及假冒图书的鉴别等问题,可与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联系。联系电话:010-62361300;联系人:刘卫弘。
附件:
1、《还珠格格三—天上人间》一书盗版本和假冒本特征
2、新华书店系统以外《还珠格格三—天上人间》一书的二级代理批发商名单
二OO三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1
《还珠格格三——天上人间》一书盗版本和假冒本特征
一、盗版本
系扫描正版书后制版印制,质量较差,其与正版书的区别有:
1. 开本尺寸。正版书三册均为148×210;盗版书尺寸偏小,第一册为140×208,第二册和第三册为145×208。
2. 封面。相对于正版书,盗版书封面图案比较模糊,颜色不正,尺寸偏大,书名和人物都不居中,部分应在封面的内容却在勒口上。
3. 扉页。盗版书扉页比正版书墨色偏淡,颜色偏浅,网点层次不足。
4. 正文。正版书正文用纸是70克胶版纸,盗版书则为60克,较薄,密度不够,书脊薄于正版书,文字虚花不清,墨色不均,版面脏。
二、 假冒本
假冒“琼瑶”及“远方出版社”名义出版。书名与正版书相同,但封面设计、版式、正文内容及用纸等都与正版书有明显不同。
附件2
新华书店系统以外《还珠格格三——天上人间》一书的二级代理批发商名单
为防止盗版,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对于各地非新华书店系统的批发销售,采取了指定批发的做法。本名单所列单位即为《还珠格格三——天上人间》一书新华书店系统之外的二级代理批发商。凡不是从新华书店系统和本名单所列单位进行二级批发的,即有盗版和假冒的嫌疑。
1.温州蓝登图书有限公司
温州市新华大楼一层(飞霞南路5号地块)
2.武汉文艺书刊发行社
武汉市长江日报路28号图书大世界内沁园路41#
3.南京中华文化中心九歌文化社
南京市中山北路105号
4.福建邮政书店
福州市晋安区康山路16号
5.福州芳草书社
福州市工业路118号东辉花园广场东侧一楼图批
6.济南东方学林
济南市马鞍山路46号文化市场248号
7.陕西音乐天地书刊发行部
西安市东六路67号
8.太原三月书刊
太原市建设南路699号
9.山西尔雅书店有限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双塔西街130号
10.乌鲁木齐新文史文化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长江路41号
11.甘肃新世纪书店
兰州市雁北路78号图书批发市场110号
12.包头文渊图书音像批销中心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鞍山道60号
13.西安天德文化公司天德书屋
西安市文艺北路190B座1703号(中联艺华苑)
14.杭州现代经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登云路639号杭州文化商城A299#
15.宁波新江厦书刊批销有限公司
宁波环城西路南段182号
16.金华市浙中图书批销有限公司
金华市胜利街117号
17.四川川图读者服务部
成都市人民北路298号书市D区5--号
18.重庆经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17号
19.三联书店郑州分销店
郑州市南阳路300号三联书店
20.南昌青苑书店
南昌市洪都北大道219号图书城1号
21.河南出版学校求知书店
郑州市陇海西路99号图书城求知书店
22.长春联合图书城有限公司
长春市芙蓉路1号
23.哈尔滨市青年书店
哈尔滨市道外区滨江街100号图批市场203室
24.长春市名著书店
长春市西广小区北二楼
25.辽宁文史书店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44号二楼2019号
26.大连文化图书发行公司
大连市中山保安街21号
27.哈尔滨市学府书店
哈尔滨市学府路68号
28.佳木斯长城书店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山路30号
29.长沙风景旅游文化书刊发行部
长沙市解放中路定王台书市二楼36--37号
30.昆明经济书店
昆明市新闻路348号图书批发市场1--14
31.昆明新知图书城有限公司
昆明市新闻路348号图书批发市场4楼
32.石家庄花山书店
河北省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86号
33.上海东华图书发行代理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35--357号
34.上海天地新书总汇
上海永嘉路15弄9号
35.上海东方发行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崂山西路528号
36.重庆现代书城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临江门2号
37.天津作家协会新星书局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90号图书市场3区30号
38.呼和浩特市中山书店
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16号
39.北京驼铃歌图书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北里16号224#
40.合肥市科华教育书店
合肥市铜陵北路安徽大市场六区1978号
41.广东学而优文化有限公司
42.汕头邮政
43.羊城晚报金羊发行部
44.广州正一文化公司
45.汕头大学出版社发行部
46.东莞德兴书城
47.深圳求知
48.汕头三联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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