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印发《志愿服务记录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志愿服务记录办法》的通知
民函〔2012〕3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加快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推动志愿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
2012年10月23日
志愿服务记录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推动志愿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记录,是指依法成立的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记录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信息。
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第三条 志愿服务记录遵循及时、完整、准确、安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于商业交易或者营利活动,也不得侵犯志愿者个人隐私。
第四条 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安排专门人员对志愿服务记录进行确认、录入、储存、更新和保护,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对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志愿服务记录应当记载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信息、培训信息、表彰奖励信息、被投诉信息等内容。
第六条 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服务技能、联系方式等。
需要增加志愿者其他个人信息的,必须征得志愿者本人同意。
第七条 志愿服务信息应当包括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的名称、日期、地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质量评价、活动(项目)负责人、记录人等。
第八条 志愿服务时间是指志愿者实际提供志愿服务的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不包括往返交通时间。
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对志愿者所提供的志愿服务时间进行核实和累计。
第九条 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结束后,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对志愿者所承担工作的完成状况和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 培训信息应当包括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有关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的内容、组织者、日期、地点、学时等。
第十一条 志愿者因志愿服务表现突出、获得表彰奖励的,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记录。
第十二条 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核查属实的,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予以记录。
第十三条 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向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负责人、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及时采集志愿服务信息。
第十四条 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将志愿服务信息记入志愿服务记录前,应当在本组织或机构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记入志愿服务记录。
第十五条 志愿服务记录应当长期妥善保存。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向第三方提供志愿服务记录。
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利用民政部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以及其它网络平台,实现志愿服务记录的网上录入、查询、转移和共享。
第十六条 经志愿者本人同意,志愿服务记录可以在其加入的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之间进行转移和共享。
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对接收的志愿服务记录进行核实,并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 志愿者需要查询本人志愿服务记录或者因升学、入伍、就业等原因需要出具本人参加志愿服务证明的,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志愿服务证明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志愿者身份、志愿服务时间和内容。
第十八条 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将志愿服务记录情况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组织或者机构对志愿服务记录进行管理,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十九条 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将志愿服务记录与志愿者的使用、培训、评价、保障、奖励挂钩。
第二十条 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在招募志愿者时,应当优先聘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并根据志愿服务记录情况安排志愿者参加所需要的培训。
第二十一条 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对获得相应星级的志愿者予以标识,并推荐参加相关评选和表彰。
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的志愿者,可以依次申请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
第二十二条 鼓励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依托志愿服务记录,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志愿者可以在自己积累的志愿服务时数内得到他人的无偿服务。
第二十三条 鼓励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表现优异的志愿者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 鼓励有关单位在招生、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和录取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第二十五条 鼓励博物馆、公共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二十六条 鼓励城市公共交通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票价减免优待。
第二十七条 鼓励商业机构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第二十八条 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志愿服务记录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做好计算机2000年问题闰年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传真电文
煤经办字[2000]第027号
2000年12月20日
关于做好计算机2000年问题闰年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计算机2000年问题过渡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经过各省
(区、市)煤炭管理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的共同努力,煤炭行业已平安实现“零点跨越”和闰月
跨越。但是根据信息产业部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小组一九九九年九月三日所发的信产明电(99)
4号内部明传电报“关于防范计算机2000年问题敏感及关键日期风险的通知”中公布的敏感日期及
关键日期,在2000年年底及2001年年初还有二个日期需要防范:即2000年12月31日及2001年元旦。
在这二个日期中,不能排除个别设备和系统出现问题的可能性。为此,现就做好闰年过渡期的有关
工作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克服因前二个过渡期平安渡过而产生的麻痹思想。前二个过渡期因防范严密,准备
工作充分,在煤炭系统没有发生人身事故,但是有个别系统发生死机等故障。这二个日期由于发现
得比较晚(在99年9月才由信息产业部发表),早期的计算机2000年问题测试没有进行,许多行业的
系统联合测试(如电力、银行、铁路)也没有包括这二天。仅有个别系统设备在99年第四季度进行
的测试中,进行了这二个日期的有关测试。在信息产业部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小组编制的《计算
机2000年问题指南(一)》中列举的计算机2000年问题先期爆发实例,其中瘫痪台数最多的一例:
澳铝集团新西兰有限公司下属一个铝冶炼厂的计算机系统在1997年元旦午夜时,60多台计算机同时
停机,全厂生产陷于瘫痪,造成了100多万新元的损失。澳铝新西兰公司的另一个设在澳大利亚的铝
冶炼厂恰好在2个小时后也发生了同样的问题。这就是因为未能正确处理1996年是闰年这一问题造成
的。
所以不能因为前二个过渡期顺利跨越就对此过渡期不予防范。如不防范,潜在的问题将爆发,造
成灾害。
2、重点防范的时间为:嵌入式系统跨越12月30日24时和12月31日24时的工艺过程,有统计功能
的设备要防范31日和元旦的自动统计时间。在重点防范的时间来到之前应脱离自动控制,加强人工
监测;在重点防范时间过后,应先进行控制系统空运转,运行正常后再投入控制。
信息系统在30日和31日工作日结束时作数据备份,从30日开始加强对处理结果的人工核对。
3、在过渡期内,对高突、高瓦斯、大水以及提升、通风、供电系统可能存在计算机2000年问题
的矿井,原则上要停产放假;其它矿井在12月30日23时至31日1时和31日23时至元旦1时两个时间段
应停止生产,并尽量减少井下工作人员,采掘面不能有人。
4、请各级调度机构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将此件转送给使用计算机较多的单
位和使用自动化程度较高的设备或系统的单位。
5、在此过渡期后计算机2000年问题应急指挥中心予以撤消。
联系电话:010-64238694
传 真:010-64237208
E-mail: y2k@chinacoa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