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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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暂行办法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暂行办法
2000.04.17 九江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
转发九江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九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暂行办法》的通知

浔阳区、庐山区政府,九江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000年四月十七日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和鼓励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按规定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在本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房改房,并提供担保所申请的贷款。
第三条 九江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本市公积金贷款的委托人。
中心负责审批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和编制年度公积金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并对公积金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公积金贷款业务由中心委托本市已受理房改资金业务的国有商业性银行承办,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受托银行应当按委托合同,根据中心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内容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并定期向中心提供相关统计报表。
第五条 借款人所购买的房屋应当是由本人居住无产权争议的现房。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贷款对象是按规定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在职职工。无房或住房困难的在职职工可以优先。
第七条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在一年以上;
(三)具有所购住房总价款50%的存款,并可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四)签订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贷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20%;
(六)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七)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第八条 每笔公积金贷款额度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一)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在离、退休年龄内所缴存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的2倍;
(二)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款的50%;
(三)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伍万元。
第九条 每笔公积金贷款期限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0年。
第十条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先到中心领取《九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申请书》,按照规定内容如实填写,填写后与有关证明材料交给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统一办理。
第十二条 中心从收到借款人填写的《九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应在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正式答复,符合条件同意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在五日内将所购住房总价款50%的存款存入中心指定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转付售房单位后,办理抵押、《房屋他项权证》和贷款保证保险等手续。
第十三条 中心出具《准予贷款通知书》,借款人在《准予贷款通知书》的有效期内,持《准予贷款通知书》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第十四条 借款人由所在单位提供保证担保的,应与中心签订保证担保合同,承诺按月从借款人工资中代扣偿还本息,交付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帐户,凭保证合同和《准予贷款通知书》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第五章 担保
第十五条 借款人以有价证券质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与中心签定书面质押合同。
第十六条 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应当在借款发放前,与中心签定书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手续.
第十七条 借款人将《房屋他项权证》交与中心后,中心应在七日内通知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金额,以转帐方式将贷款资金支付给指定的售房单位。
第十八条 抵押期间,借款人对抵押财产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不得将抵押房屋再次抵押、出租、转让、变卖、赠与。
第十九条 借款人在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中心应将抵押的《房屋他项权证》退回借款人,并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可依法对抵押物进行处分:
(一)借款人连续3个月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未经中心同意,借款人将设定的抵押物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三)借款人在还款期内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合法财产继承人或其合法财产继承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经借贷双方协商,依法采取作价转让或拍卖方式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有关的费用和税款;
(二)偿还抵押人所欠贷款本息和违约金;
(三)剩余部分退还抵押人。
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若不足以支付贷款本息和违约金,受托银行有权向借款人追索不足部分。
第六章 贷款保险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在合同签订前,须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保证保险,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额本息。
第二十三条 抵押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在借款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因借款人过错而造成的损毁,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
第七章贷款偿还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到期贷款本息,超过受托银行宽限期仍不偿还的,应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五条 一年以内的公积金贷款,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一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应当按月均偿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由所在单位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交付受托银行。
第二十七条 贷款额少于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
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借款人应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办理转帐提取手续。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后,可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已计收取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借款人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应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因死亡,宣告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合法财产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借款合同。
第八章 罚则
第三十条 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的,受托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收取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 受托银行未按照借款合同发放贷款,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偿还贷款的,应按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三十三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应及时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因委托人或受托银行工作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公积金受损,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期暂定一年。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九江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二000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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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401号

2003-04-17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不发西藏、内蒙古自治区):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名单附后),可由公司总部在其所在地上海继续实行全额汇总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前年度多预缴的所得税,可凭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完税凭证,抵顶公司总部2003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成员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崇文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宣武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兴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密云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平谷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房山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怀柔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石景山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延庆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支公司机场营业部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支公司劲松营业部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支公司天笠营业部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支公司方庄营业部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支公司龙观营业部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支公司小汤山营业部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支公司东小口营业部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支公司沙河营业部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营业部


2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崇明支公司


3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大港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塘沽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静海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武清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渤海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汉沽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南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开发区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蓟县支公司


4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岸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九龙坡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江津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璧山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长寿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沙坪坝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北碚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川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北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大渡口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黔江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綦江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公司


5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岗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


6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吉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山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源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绿园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宽城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开发区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台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龙潭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船营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桦甸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磐石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敦化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珲春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主岭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辽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河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辉南支公司


7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城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安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岫岩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腾鳌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铁西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原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宾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新抚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东洲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宁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灯塔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宏伟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港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城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宽甸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石桥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老边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盖州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


8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辛集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定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藁城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鹿泉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山海关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北戴河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港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龙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宁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黎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卢龙支公司


9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迎泽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小店支公司


10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阳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市中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历下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天桥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槐荫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淄川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周村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桓台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邑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福山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牟平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城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乳山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登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陵县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博山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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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



注建[2004]6号

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人事厅(局)资格考试主管部门:

  根据近期工程勘察设计有关规范、标准修订和相关管理规章实施情况,经研究,特对200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做如下调整:

  1、规范、标准类:

  2004年考试所使用修订后的规范、标准,以2003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原书目中包含的旧规范、标准同时废止。此原则适用于今后对书目规范、标准类内容的调整,即以本考试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实施的规范、标准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2、法规类:

  鉴于《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建设部第68号令)已废止,故今后不再将其列入考试书目;另以《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令第2号)替换原书目中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2号令)。

  为方便考生备考,请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各地人事厅(局)资格考试主管部门尽快通过各种传媒将此文件内容通知有关考生。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